|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美容师 二维码
2472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美容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一四级/中级工增加足部护理; 一一三级/高级工增加烫睫修饰; 一一二级/技师增加面部拨筋护理; 一一级/高级技师增加彩绘修饰。 美容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美容师 1.2职业编码 4-10-03-01 1.3职业定义 从事顾客面部护理、身体护理和美化修饰容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沟通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0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 -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美容美体、服装与化妆造型、舞美、美容护理、美容养生、医疗美容、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形象设计等,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 -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 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00 min,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 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80 min,二级技师不少于180 min, - -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8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必要的美容床、美容凳、化妆台、化妆镜(正前上方日光灯)、化妆椅、奧桑(OZME)喷雾仪、真空吸吸仪、阴阳电离子仪、超声波仪等设施、设备及相关工具的实操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3)礼貌待客,服务专业。 (4)着装整洁,环境有序。 (5)安全操作,爱护仪器设备。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团结协作。 (7)坚持匠心,精益求精。 2.2基础知识 2.2.1美容发展简史 (1)美容的定义。 (2)美容的起源。 (3)世界美容发展简史。 (4)中国现代美容发展简史。 (5)现代医学美容简况。 2.2.2 人体生理常识 (1)细胞常识。 (2)人体基本组织常识。 (3)人体器官及系统常识。 2.2.3 人体皮肤 (1)人体皮肤结构。 (2)人体皮肤生理功能及动态变化。 (3)常见皮肤类型及特点。 2.2.4素描与色彩 (1)素描基础知识。 (2)色彩的分类与基本表现方法。 (3)绘画基础知识。 2.2.5 美容化妆品 (1)化妆品的定义。 (2)化妆品原料基础知识。 (3)化妆品的分类、主要成分、特点。 (4)化妆品使用的安全常识。 2.2.6 美容院卫生消毒与安全 (1)微生物常识。 (2)美容院卫生要求。 (3)美容院常用消毒方法。 (4)美容院安全防火常识。 2.2.7美容师职业形象 (1)美容师的仪表要求。 (2)美容师的仪态要求。 (3)美容师的语言要求。 2.2.8顾客心理学 (1)心理学定义。 (2)顾客-般心理过程。 (3)顾客个性心理。 (4)常见顾客心理分析。 2.2.9相关法律、 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相关阅读】
文章分类:
学习资料
在线报名姓名 * 手机 * 工种 * 验证码 换一张 * 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