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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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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概况
(1) 取得相关职业①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6)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合) 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室生毕业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空生毕业证书。 ①相关职业:物业经营管理专业人员、设备工程技术人员、房屋安全鉴定工程技术人员、环境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园林绿化工程技术人员、保卫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停车管理员、租赁业务员、风险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消防设施操作员、保洁员、园林绿化工、草坪园艺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2018年修订) 中服务类、财经商贸类、建筑类和电工电子类所列举的专业,中等职业学院专业目录(2021年) 中土木建筑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所列举的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21年) 中土木建筑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所列举的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中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经济学类、社会学类建筑类、土木类、自动化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所列举的专业,下同 。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以机考方式为主,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 15,且考评人员为3 人 (含) 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 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120 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综合评时间不少于 30 min。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在配备监控设备及计算机的标准教室或配备监控设备的计算机教室进行;综合评审在配备监控设备、计算机、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的室内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遵法守约,爱岗敬业 (2)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3) 诚实守信,热情友好 2.2 基础知识 2.2.1 物业管理基本概念 (1) 物业、物权与物业管理的概念 (2) 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3) 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4)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5) 物业管理的性质与原则 (6) 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与环节 (7)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 (8)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2.2.2 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 (1) 物业服务企业知识 (2)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知识 (3) 建设单位知识 (4) 专业服务企业知识 (1) 建筑工程基础知识 (2) 消防基础知识 (3) 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4) 信息技术应用基础知识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7)《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8)《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相关知识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10)《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1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知识 (1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知识 (1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知识 (15)《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相关知识 (1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知识 (17)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相关知识
本标准对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3二级/技师 4、权重表 4.1理论知识权重表 5.1 培训教师资格 四级/中级工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具备中级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级/高级工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具备中级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技师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具备高级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级/高级技师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 年及以上,或具备高级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2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 4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多媒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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